团结湖 “四准三查”做好清查工作
为搞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团结湖街道经普办严格清查程序和审核标准,提出“四准三查”措施。四准:即“名录核对要搞准、单位数量要核准、各种分类要标准、各项指标要查准”;三查:即自查、复查和议查。
自查:指清查阶段的普查员对照清查表的填报说明、指标解释及经普办业务人员自己编写的《清查过程中的问题》等材料进行详细审核。自查后,普查员要在清查表上签名,各负其责。
复查:指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进行交叉检查。复查中发现有差错和疑问的,由普查指导员与原普查员核实,据实更正。
议查:是由经普办组织社区主任、普查指导员参加会议,议查普查表在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共性和个性及遗漏等问题。
通过“四准三查”措施的落实,审核人员的责任心不断加强,审核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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