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程序规定
项目名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项目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 项目审批机构: (一)领导机关:国家统计局 (二)实施机关:市统计局 (三)承办机关:区县统计局 项目认定时限: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在接到初审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认定程序 一、受理及审核 (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需向承办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领取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4、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⑵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⑶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受理审核标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四)岗位责任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工作人员。 (五)岗位职责及受理审核程序: 1、接受申请,按照受理条件审查申请材料,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受理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审核。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同意受理、不同意受理或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出具《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盖章,连同申请材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由承办机关留存)退还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满足受理条件的,暂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出具《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经补齐、补正后重新申请的材料,按受理条件重新审查。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向申请人出具《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 无论受理与否,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完毕必须即时退还申请人。 3、将受理审核合格的一份申请材料转实施机关认定,另一份留存归档。 (六)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告知和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 1、告知和送达申请人的有关事项及时、准确、高效。 2、留存归档的文书资料和申请材料规范、完整。 (三)工作程序: 1、接收实施机关转来的《统计从业资格不予认定书》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通知申请人领取《统计从业资格不予认定书》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完成送达工作。 3、对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材料清理归档。 (四)时限: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5638207 举报监督电话:85623017 查询公告网址:www.bjstats.gov.cn/tjcyzgrd/
[附件]:
认定程序流程图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表样)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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