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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律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人们更深刻地意识到,不实行法治,国家就无法富强,人民的生活旧无法幸福;不实行法治,社会就难以实现长治久安
法律是维护农民利益的基本保障
——对我区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律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人们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和日常生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为了了解北京市民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以及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我区农调队于 2000年6月就“北京市民法律意识”各方面的问题利用农村住户抽样网点对我区的230户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调查,基本反映出我区农民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从文化程度上看,在 230位被调查者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有9人,占调查总数的3.9%,具有初中、高中(包括中专、技校)的文化程度有200人,占调查总数的87%,其余21人只具备小学及小学以下的文化程度,占调查总数的9.1%。
从被调查者的职业来看,国家公务员有 5人,占调查总数的2.1%,在企业、事业工作的职工、职员有68人,占调查总数的29.7%,农民有141人,占调查总数的61.3%,自由职业者有14人,占调查总数的6.1%,在校的学生有2人,占调查总数的0.8%。
二、我区农民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意识
我区农民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对国家的法律制度、执法机关的执行程序都有一定的了解。涉及法律基本常识的问题,如:“您认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指什么”,“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名称”,“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和委员是怎样产生的”以及“被告的含义”,被调查者在四个备选项中选择正确的一项,超过 80%的农民都能够回答出正确答案,尤其是有94%的农民都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农民的法律意识较高。农民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大多数人都能够依法解决,他们的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大部分农民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问卷设计了四种情况:
1. 当遇到朋友之间相互借钱时,有85.2%的农民认为应该写借条;
2. 当小偷行窃并被警察抓获时,有82.2%的人认为目击者应该到公安机关做笔录指正小偷;
3. 当购物遭到保安人员强行搜身时,有92.2%的农民认为应该找商店领导、消费者协会或者诉诸法律解决。
4.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39.6%的农民在购买到伪劣产品时会保障自己的权益,到消费者协会或到法院起诉,而40%的人表示要根据所购物品数额大小采取措施,另外20.4%的人不论数额大小都不愿找麻烦,而自认倒霉。
三、法律与农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
我们对“在我区农民心中,法律的作用”问题进行了调查,此项问题有六个备选项,从中最多可选三项。在列出的法律的六条作用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 1)保护公民权利。有222人赞成,占调查总数的96.5%;(2)处罚违法犯罪。有200人选择,占调查总数的87%;(3)规范人们的行为。有138人同意,占调查总数的60%。只有3.5%的被调查者表示对此问题说不清,具体调查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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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作用 |
选择人数(人) |
所占比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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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护公民权利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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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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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处罚违法犯罪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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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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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规范人们的行为 |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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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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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定公民义务 |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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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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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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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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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说不清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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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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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30名被调查农民中有193人感觉法律与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着密切关系,占调查总数的83.9%。随着被调查者的学历越高认为法律与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越密切。
四、农民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建设的评价和意见
1. 总体评价
我市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得到了各乡农民的认可。分别有 37人和160人认为我市法律法规制度完备或比较完备,合计197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5.7%,只有9.1%的人认为制度不完备,另有1人认为很不完备,其他人则说不清。
被调查者对于我国影响法律执行的主要原因看法不一,说明我国法律执行过程有待进一步地改善。有 46.1%的人认为由于执法机关执法不严而影响了法律执行效果,还有23.5%的人认为是由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另外有7.8%的人认为是法律本身没有权威。
一部分农民对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混淆。当遇到“我国目前权力与法律的关系”这个问题时,只有 31.3%的农民认为“法大于权”,而其余68.7%的农民则认为“权大于法”、“有时权大于法,有时法大于权”或者“说不清”。
大部分农民对最近修改的法律条款不太了解。比如对去年刚刚实行的“拣到别人丢失的财物不还就是违法,并且属于刑事犯罪”这项法律条款只有 31.7%的农民知道或了解。
2 .农民对我市现行具体的法律法规的评价
在此次调查中,对我市已经实行的法律法规,如:《北京市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议制度》、《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交纳自行车税制度》进行了调查,农民对这些与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非常关心,反馈了一些意见。
针对“旁听制度”和“禁放制度”,被调查者反映热烈,分别有 95.2%和92.2%的农民赞成这两项法律规定。
但是对于“交自行车税”这项规定,被调查者的不满情绪较大。只有 50%的农民认为应该交,分别有37.3%和6.5%的农民认为自行车丢了没人管和说不清税款的用途不应该交,还有3%的农民认为数额太小,意义不大,剩余的3%的农民存在侥幸心理觉得查不到我,不交也没关系。
五、建议
进一步加强普法、执法工作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法律的日趋完善,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越来越离不开法律,农民迫切希望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
通过调查,建议有关部门,更广泛的宣传法律知识,尤其是本次调查中反映出,我区农民急需了解的法律知识,如:《婚姻法》,《劳动保护法》及房屋土地使用方面有关规定。结合“三五”普法,把与农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印制成小册子,发放到各村或居委会并由他们组织居民进行定期学习。对于那些新颁布的法律条文,也要加大宣传力度。
在宣传手段上除了利用广播、电视这些大众传媒进行普法宣传外,还要充分利用法制橱窗进行街头宣传,有关部门以实际案例对基层有关法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工作的水平。
加大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引入群众监督机制,对公开各类税金的来源与去向。
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检查机关的职能,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做到让群众放心、安心,进一步取得群众的信任。
通过对我区十九个乡 230名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我们可喜地看到被调查者在生活和农忙之余,对全市及全国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并且对与他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关心,而且希望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从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希望通过今后普法工作的不断努力和完善,让我们的农民兄弟真正地做到知法,懂法,会用法。
朝阳区农调队
2000 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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