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城镇职工占从业人员的近三分之一

非本市职工和非职工占从业人员的四分之一

1999年底,辖区内中央单位、区属单位(不含乡镇企业)和无主管单位的从业人员404351人,其中本市职工301214人,占从业人员的74.49%;另外103137人为非本市职工和非职工(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一强,其中外省市农村劳动力43755人,外省市城镇劳动力17520人,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17739人,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22744人,外籍及港澳台人员1379人。非本市职工和非职工主要分布在建筑业、制造业、社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

统计局:张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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